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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5-08-31 09:25:25 作者:实习生王莹记者徐思佳 浏览:1060次
央行网站今天发布消息称,2005年第3号令《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8月18日发布。央行表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是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记录,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以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来保持金融稳定。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其次,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规定商业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第三,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最后还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服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等。
  央行指出,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其主要特征是依法在全社会范围内集中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向合法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31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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