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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最后更新:2012-06-25 14:33:44 作者: 浏览:1848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当前外贸面临的严峻形势,扎实推进外贸调结构、稳增长、促平衡,努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完成全年进出口目标任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外贸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1.鼓励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设立进出口基数奖,以上年企业进出口实绩为基数,对进出口总额达到基数的,基数部分按1美元0.003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新发生业绩的企业给予1美元0.03元人民币奖励。

2.积极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巩固外贸企业出口优势,加大对外贸企业培育力度,对2011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2012年进出口增量部分,增幅在35%以下(含35%)的增量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奖励,超过35%的增量给予每美元0.03元奖励。

3.对生产型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奖励。对企业进口原材料,给予每美元0.005元人民币奖励。

二、降低企业贸易风险

4.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避贸易风险,开展出口贸易融资,对上年度出口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凭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有效资料,在享受省优惠补贴后的部分,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上年度出口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照出口信用统保政策给予补贴。

三、增强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

5.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支持范围如下:软件生产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CEFDACLCOS等产品认证的认证费;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补贴费用的50%,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万元。当年已享受国家和安徽省该项目政策补贴的不能申报。

6.支持企业境外申请专利、申请商标,对申请费用给予50%的奖励支持,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万元,当年已享受国家和安徽省该项目政策补贴的不能申报。

7.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优先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政府统一组织或重点推荐的境外展会。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为3万元。企业凭出国任务批件、参展发票、展位图、护照和签证复印件、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往返机票、登机牌原件等有效资料申报。当年已享受国家和安徽省该项目政策补贴的不能申报。

以上扶持政策享受对象为在我市注册,进出口经营活动正常,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非生产型企业需经商务部门备案认定)。奖励资金和补助补贴的申报次年三月开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海关数据(上年11日至1231日海关统计的企业进出口额)和有关凭证资料,核实企业进出口业务等情况,提出奖励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奖金及补助补贴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企业。

本政策自201211起执行,期限为一年,原宁政办〔201148号文件自行废止。本政策由宁国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一二年六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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