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市人大对《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今日宁国》 最后更新:2005-08-16 15:22:36 作者: 浏览:2242次

  日前,市人大一行9人在李晓根、杨德寿副主任带领下,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督查。

  市人大督查组先后深入胡乐、霞西、中溪、梅林4个乡镇8个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现状调研,对《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在此基础上,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市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强化项目管理,强化污染整治,对污染超标排放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小造纸、活性炭、耐磨球等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开展了青龙湾旅游区环境现状、我市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理现状及其危害等调研活动。抓好环境监测,搞好水资源保护。

  市人大督查组对市环保部门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环保工作提出了很好建议。督查组认为,我市在执行《环境保护法》、依法开展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为此,建议市环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要将环保工作列入“十一五”规划,环保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水资源保护,特别要加强三大河流(西津、中津、东津)的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要加强排污申报工作,排污申报是制度,必经强制执行;要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严格项目审批,对项目引进要给予环保政策方面的指导;要加强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要切实改善环保部门办公条件,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保障环保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

  (戴成华)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