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出台“意见” 开发区可试行“无费区”
来源: 最后更新:2005-08-04 16:12:07 作者: 浏览:1233次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落实东向发展战略促进奋力崛起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毗邻苏浙地区及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通知要求,物价部门要继续清理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试行“无费区”或收费减收政策,促进招商引资。同时,着力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
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物价部门的联系,推进省际间毗邻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东部相连的公路收费站点规划工作,允许通过收费权或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对经批准的收费站点,合理确定收费期限,并可比照长三角地区同等条件的收费路桥,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861项目中,凡实行省及省以下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本着倾斜、扶持的原则,合理确定利润率,其中依托资源优势开发的高附加值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允许获得高额利润,推动其加快发展。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