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耐磨铸件产业转型提升的实施意见
(全文)
耐磨铸件产业是我市三大主导产业之一,在全市工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耐磨铸件产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耐磨铸件产业发展,促进耐磨铸件产业转型提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平等互利、优化配置”的原则,通过“规范行业管理、推进联合重组、提升产业层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借助资本平台,整合提升一批产业关联度大、集群优势明显的企业,加快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强我市耐磨铸件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努力打造“中国耐磨铸件之都”品牌形象,力争“十二五”末,全市耐磨铸件产业实现年产能120万吨以上,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上市企业2—3家。具体目标为:
——培育2—3家自主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水平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龙头集团公司。
——组建8—10家股权清晰、经营管理规范,年产值8亿元以上以股权出资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联盟。
——探索建立现代化物流体系和集中有序的原材料及产品供应销售体系。
三、扶持政策
1. 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时发生的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力资源整体转让行为,按照宁政〔2009〕60号及政办〔2010〕55号文件给予奖励。
2. 外资项目引进: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战略投资者与我市耐磨铸件产业相关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按照宁政〔2011〕20号文件奖励。
3. 企业做优做强:对加入行业协会的企业按环比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予以奖励;对以股权出资为主要形式组建的企业联盟年销售收入达6亿元以上的(含),按环比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对单个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含),按环比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5%予以奖励。
4. 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对在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达2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待项目竣工投产并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其设备投资部分5%、10%和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 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且新产品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用于企业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6、品牌带动: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新参与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修定的企业,按照宁政〔2010〕55号文件给予奖励。
7. 企业上市:对企业成功上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宁发〔2011〕47)号文件给予奖励。
8. 国外市场开拓:对实施境外销售的企业,在我市外贸政策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奖励。
9. 对外宣传推介:市政府会同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区域性耐磨铸件产品推介会。对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境外、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分别给予参会企业展位费70%、60%、50%的补贴。
10. 金融支持:各金融单位要加大金融扶持的力度,对兼并重组的企业和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中小型耐磨铸件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全市每年组织2—3次耐磨铸件产业的专场银企对接会。
11. 对上项目争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产业龙头企业及联盟企业在项目申报争取上给予重点支持。
宁国市竹产品精深加工扶持奖励办法
(全文)
第一条 为发展竹业精深加工,提高竹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掘竹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竹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发展竹产品加工。
(一)放开本市生产、市内加工的竹材流通管理,加工后由加工单位申报办理外运证,林业部门搞好执法服务、监督管理;
(二)对外地区进入我市加工的竹原料或半成品实行放开,毛竹产品在我市内实行自由流通;
(三)利用市外资源加工后外运的,涉林收费全免。
第三条 扶持发展终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对企业和竹农开发生产的终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实行以下税费减免政策:
(一)对终端产品或高附加值产品按规定标准的60%收取育林基金;
(二)竹农利用自产竹材生产的竹工艺品、竹家具等(含笋制品)直接进入市场的,免收育林基金。
第四条 构建竹加工集聚发展平台。科学规划布局竹加工业与笋制品交易市场,在工业园区内设置竹加工功能区,在主产区规划特色竹加工小区,促进竹加工企业集聚发展。对进驻竹加工功能区(含特色加工小区,下同)的企业,除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外,实行以下扶持:
(一)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设施配套等方面优先安排;
(二)园区内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木竹加工企业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除上缴部分外,属于返还地方的部分由企业先缴后返,并无偿提供勘察设计;
(三)园区内竹加工企业购进原料、生产过程实行免检。
第五条 扶持竹加工龙头企业。把竹加工龙头企业列为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对象,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带动能力等,确定一批竹加工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一)对符合龙头企业申报条件的,优先帮助申报,优先安排项目;
(二)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竹加工企业实行定额征收育林基金;
(三)扶持龙头企业自建原料基地,奖励扶持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企业自产原料加工外运时,免征育林基金;
(四)鼓励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六条 控制竹原材外运。对原材料外运销售按市场销售价征收育林基金。逐步淘汰高消耗、高排放和加工利用率偏低的竹材加工项目。
第七条 鼓励竹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对利用竹类三剩物及次小径竹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免征育林基金,增值税即征即退。
第八条 扶持竹材初级加工配套,每年从现代林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竹产品加工能力较强的企业及加工户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市内骨干龙头企业提供初级产品配套的加工企业和加工户,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年加工产值达1000万元,消耗利用原材50万根左右,予以5万元奖励;
(二)对年加工产值达500万元,消耗利用原材30万根左右,予以3万元奖励;
(三)对年加工产值达200万元以上,消耗利用原材10万根左右,予以2万元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
宁国市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会
会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增强工商联执行委员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履职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会员权利义务,规范会员活动行为,发展壮大工商联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宁国市工商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会员。
二、权利义务:
(一)会员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3、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会章;
2、执行决议;
3、交纳会费;
4、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三、会员活动:工商联会员履职行为主要在于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活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会议活动:工商联会议有全员和特邀、必须和自愿参加两种形式。每年召开一次的执委大会(换届年份合并进行),要求全体会员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其它会议,受邀会员应尽可能参加或派员参加。
(二)宣传活动:工商联宣传活动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每月一期的《宁国商会》期刊和工商联网站。会员代表应及时将本单位相关信息报送工商联,方便对外宣传与交流,会员代表也可安排单位其它人员作为信息员对口负责此项工作。
(三)交流活动:工商联每年组织1-2次会员交流活动,有会员之间的交流及与异地友好商会间的交流等多种形式,会员应积极参加。
(四)培训活动:工商联每年组织1-2次会员培训活动,会员根据企业需求选择参加。
(五)考察活动:工商联每年组织1-2次外出考察活动,会员根据考察主题选择参加。
(六)光彩事业:工商联每年组织进行的光彩事业活动,会员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参加。
(七)参政议政活动:工商联根据市委统一安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荐会员担任相关社会职务或参加相关政治活动。同时为适应发展,对关系工商企业自身发展和促进工商联工作的建议、意见,可通过各种途径提出。
四、会费交纳
(一)会费标准:本届标准为:副主席每年5000元,常委每年3000元,执委每年1000元,面向企业会员收取,需调整时另行通知。
(二)交纳方式:会费于每年第四季度(10至12月)交纳,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均可,由市工商联开具会费发票。
(三)会费用途:会费主要用于信息宣传、召开会议及会员活动等支出。每年会费收支财务状况于召开执委大会时报告一次。
五、联系会员制度:工商联实行驻会主席联系会员制,由主席、副主席分片联系。驻会主席联系会员每年轮换一次,联系方式有上门拜访、电话、短信、活动等多种形式。
六、轮值主席制度:每届期间,副主席和常委要组织开展一次活动,每次活动以一名副主席为主,联系几名常委,共同组织开展一次轮值主席活动,内容与形式不限,会员可根据情况选择参加。
七、入退会程序:
(一) 新增会员:工商联新增执委首先由工商企业单位领取并提交《宁国市工商联会员入会申请表》,经会员部审查入会标准,报工商联主席会议研究,按相关程序办理。入会标准暂定为:上年销售收入 (或经营性收入)200 万元,用工人数 20 人,利税总额 20 万元,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即可,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 会员信息:新增会员需填写《宁国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信息登记表》,市工商联建立会员数据库,每年更新一次,会员主要信息变更应及时告知会员部。
(三) 会员退会:会员退会有三种形式:一是申请退会,会员因各种情况请求退会的,需提交书面退会申请书,送会员部并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履行退会手续;二是自动退会,逾期未交纳会费的,次年元月份市工商联应书面通知并上门收取一次,至二月份仍未交纳的,按自动退会处理;三是不能履职的会员,市工商联应上门问清原因,征求意见后,按自动退会处理。退会会员名单由会员部报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并以工商联文件形式公布。
八、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由各常执委提出并适时修订,经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欢迎各执委对《宁国市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与建议请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发送给我们,传真号码4022330,电子邮箱nggsl@sina.cn.】
省工商联开通“因私赴美签证预约便捷通道”
为方便工商联会员企业赴美商务、旅游、探亲和过境等签证,安徽省工商联与安徽省外办、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就为我省工商联系统会员企业因私赴美签证提供便利服务达成共识,并于2012年4月16日起,开通安徽省工商联系统会员企业 “因私赴美签证预约便捷通道”。
“因私赴美签证预约便捷通道”申请细则包括:申请条件、签证类型、申请主要流程及所需材料等内容。“便捷通道”目前主要面向工商联系统会员企业及相关人员服务,今后视情况面向全体会员企业开通。
安徽省工商联系统“因私赴美签证预约便捷通道”设置在安徽省工商联网站首页(www.ahgcc.cn)。为确保申请自愿、信息准确,申请人须登陆安徽省工商联网站(www.ahgcc.cn),通过首页设置的链接进入“因私赴美商务签证申请管理系统”,自行在线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申请人基本信息,选择 “省工商联通道”上报,并打印受理通知单(网上登录后生成的条形码)。
安徽省工商联系统“因私赴美签证预约便捷通道”,是继2011年5月上海工商联和2012年2月浙江省工商联先后开通有关通道的第三个省级工商联“通道”。上海工商联的为“绿色通道”,浙江省工商联的为“快速通道”,安徽省工商联的为“便捷通道”。相信通过这个通道,申办签证人员可大大缩短面谈预约时间,提升可信度,提高签出率。
安徽省工商联系统“因私赴美签证预约便捷通道”操作指南将详细介绍具体使用方法。有关办理咨询请与安徽省工商联外联处联系。电话:0551-2999946,传真:0551-2999946(临时),联系人:张 旭。地址: 邮编:230051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安徽省政务大厦B区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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