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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执行医保和工伤保险药品新目录

来源:《今日宁国》 最后更新:2005-07-20 09:29:46 作者: 浏览:1421次

  我省日前出台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此,我市医保中心抓紧做好新、旧药品目录的政策过渡以及宣传解释工作。这次《药品目录》调整的内容较多,参保职工在选择医保药品时将有更大地选择空间。

  首先该目录在原有基础上纳入新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品,品种增至2090个,与2001年版目录相比,净增400个,增加比例为19.1%.

  其次工伤保险可使用的药品目录今年首次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合并.根据工伤的特殊性,在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中,除了包含医保同时准予支付的药品外,还增加了“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这一能促进烧(烫)伤皮肤创面愈合的药品。同时明确规定,工伤药品目录不分甲乙类。

  三是取消了原来部分药品受医院等级、医生级别的限制。新目录允许参保职工根据实际需要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此项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方便了参保职工,满足了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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