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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调整

来源:据新华社北京14日电 最后更新:2005-07-15 16:50:25 作者: 浏览:1567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公布了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并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等约300种药品。
  发改委指出,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除少数特殊品种实行政府定价,不允许企业自行调价外,其他药品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情况降价销售,降价幅度不限。
  记者了解到,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中央负责制
  定处方药价格,地方负责制定非处方药价格。中央制定价格药品,属政府指导价的,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在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刘铮)(15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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