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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

来源:皖政办〔2005〕25号 最后更新:2005-07-06 17:42:48 作者: 浏览:1460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法》、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3号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二、抓紧做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各地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的检查,凡经营权证发放工作不到位的,今年12月底要基本完成补换发证工作,确保农民拿到土地承包的法律凭证。至今尚未开展二轮延包工作或者二轮延包工作没有完成的地方,要尽快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有关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虽已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要抓紧完善到位。对于城郊个别地方任意缩短承包期或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政策未落实到户,但绝大多数农民要求实行分户承包的,要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尽快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到户,确保农民在今后征地中依法获得补偿和维护自身合法的土地权益。
三、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地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合同管理、纠纷调解等制度。条件具备的地方,要逐步开展土地流转信息交流、评估咨询和经营指导等中介服务,不断健全流转机制。
四、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各地要对本地区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和承包纠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县在8月中旬前完成自查,省将在9月上旬组织抽查。凡存在纠纷的地方,要认真分析纠纷的类型、原因和特点,认真妥善加以解决。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继续开展土地承包上访案件的集中治理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抓紧恢复、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法调处、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五、认真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加强社会监督,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市、县要分级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培训,使基层干部学会运用多种手段解决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县要对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抽查和监督,对土地承包存在问题较多、农民意见较大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群体事件和重大影响案件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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