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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皖政〔2005〕29号 最后更新:2005-07-06 17:40:30 作者: 浏览:1365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发展县域外向型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努力消除束缚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体制、政策、观念等方面的阻力和障碍,充分调动县域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外贸进出口水平,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力争到2007年,全省县域利用外资额占全省的比重由2004年的16%提高到30%,2007年当年超千万美元县(市)从目前的9个增加到20个;县域外贸进出口年均递增20%以上;外派劳务基地县的数量从2004年的5个增加到8个,有更多的县域企业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和到境外投资设厂。
二、充分激发县域利用外资的内在活力。县域利用外资是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是我省利用外资取得整体突破的关键之一,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其释放巨大发展潜力。今后一段时期内,省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县(市)予以经费补助。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由各市视情适时向县(市)下放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和合同章程的核准权。大力推进县域园区建设,县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用好县域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资金。积极拓展外联渠道,省、市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组织县(市)参加徽商大会、投洽会、高交会等各类招商引资活动,针对县(市)利用外资的特点,组织县(市)参加境外小分队招商。鼓励县域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省对县域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量较大的县(市)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省级出口促进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大力提高县域外贸进出口的规模和水平。搞活县域经济必须立足于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尽快解决阻碍县域外贸发展的现实问题。减轻超基数出口退税的县级财政负担,从2005年起,省级财政调剂一定资金补助县级财政所负担的超基数退税。运用各项外经贸促进资金推动县域进出口,对当年出口增长最快的10个县(市),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省级出口促进政策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上给予倾斜。积极帮助争取国家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技改贴息、出口机电产品技改贴息、机电产品研发资金、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以及纺织品出口专项资金、轻工产品出口促进专项资金、农产品出口促进资金、出口品牌发展资金等政策支持。积极帮助县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县域企业获得出口经营权,组织县域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国内外展会,并在摊位上给予适当照顾,鼓励和帮助县域企业参加网上交易会。重点培育一批县域出口生产基地,针对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在有产业优势的县(市)建设一批农产品、畜产品、中西药、纺织、服装、玩具、电子元器件等生产加工基地,从政策、税收和财政贴息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扶植一批县域农工贸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对县域加工贸易的指导力度,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下放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鼓励外商租赁、合资、合作建设县域出口生产基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区,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加强县域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品牌建设,帮助和指导更多的县域企业通过UL、CE、FDA等国际认证,同时加快制定我省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奖励办法,推动更多的企业在境外注册品牌或进入商务部“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目录。
四、积极扩大县域对外经济合作。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争取国际援助、推动县域企业“走出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推动外派劳务基地县与外经企业的合作。发挥县域人力资源优势,开展适应性技能培训,帮助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向国际劳务市场,同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县域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争取国际多边、双边援助更多地向贫困县倾斜,将有限的外援项目和资金用于科学种田、农民增收、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妇女儿童等事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一批县域有优势、有特色、有技能、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投资设厂。
五、加强对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领导。建立统一、规范、通畅的商务管理体制是加快我省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关键。各县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和内外贸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在现有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地进行内外贸管理职能的整合和机构调整,配备精兵强将,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组织保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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