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七部门规定:鲜活农产品免“过路费”
来源:新安晚报 最后更新:2005-06-22 09:22:15 作者: 浏览:1457次
从即日起,我省交通、公安、财政、纠风办等七部门将联手着力打造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对皖籍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凭相关证明实行全年免征路桥通行费,对这些车辆不得随意检查、卸载,超限超载30%以下(含30%)的,可不予罚款。
七部门规定,对皖籍整车运输各类新鲜蔬菜、新鲜瓜果、鲜活水产品和活鸡、活鸭、活鹅、活猪、活牛、活羊以及新鲜的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凭有效货物运单,在通过本省开放式收费站点和高速公路312、318国道收费站点,经查验后实行全年免征路桥通行费,而对外省籍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我省206、310、312、318国道收费站点(含高速公路),凭有效货物运单也全年免征路桥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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