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拟出台交通安全条例 行人闯红灯最高罚款二十
来源:合肥晚报 最后更新:2005-06-14 16:49:47 作者: 浏览:1288次
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一份名为《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被提交审议,该草案对目前我省诸多交通行为和交通问题作出新规定。
该草案规定: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转借、挪用、涂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将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的校车,享有一定的优先通行权。
机动车号牌采取计算机选号的方式发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发放部分机动车号牌。拍卖的机动车号牌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拍卖所得缴入国库,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可以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违规载人的,将处警告或5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0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2000元罚款,并将机动车移至就近的停车场。
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或侧坐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最高罚款可达2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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