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将被加快淘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5-06-07 15:39:57 作者:记者周勇刚实习生程翔6日北京报道 浏览:1471次
市场尚未对资源税税额调整作出反应
中国煤炭业正在打造新型工业体系和运营体系。而提高进入门槛,使众多小煤矿加快淘汰出局,为中西部大矿发展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是这一新的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
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从2005年5月1日起,提高福
建、河南、山东8个省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有专家指出,此举发生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第二天,这表明对煤炭业的调控已开始。
根据一部一局的通知,重庆、贵州、福建统一提高到每吨征收2.5元;安徽提到2元;宁夏提到2.3元;山东提到3.6元;云南除曲靖和富源两市县提高3元外,其他县市提高2.5元;河南除3个矿务局提高2.5到3元以外,其他县市统一提高4元。
对此次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资源税上调是必然趋势。这主要是为了提高国有煤矿的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资源。至于增加的部分只占目前煤炭平均售价的1%左右,不会对煤炭价格产生影响。
在通知公布后,煤炭股应声而落,煤炭板块平均跌幅约5%,排名板块跌幅榜榜首,煤气化(000968.SZ)跌停,西山煤电(000983.SZ)、金牛能源(000937.SZ)、山西焦化(600740.SH)跌幅均大大超过指数跌幅。
有专家分析,去年是煤炭行业的丰收年,煤炭价格涨声一片,平均每吨上涨100元。今年总体的煤炭消费需求开始回落,煤炭总体价格水平上涨缺乏有效推动力。而目前资源税费用转移给消费行业的可能性不大,需要煤炭企业自行消化。
提高资源税这一政策调整起于2003年。据悉,当时山西省政协委员张岗望提出了“适当提高煤炭资源税适用额”等三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2004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山西、内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区)的煤炭资源税额进行调整。
据统计,目前中小煤矿占中国煤矿总数的40%左右,其日常生产存在大量安全隐患。而实施资源税征收,无疑让资金雄厚的煤炭大企业利好。而有专家认为,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对保护煤炭资源的作用有限。因为根据现行的资源税征收标准,资源税是按产量征收的。
此次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是否对用煤大户火电、钢铁、水泥等相关行业产生连带影响,目前市场还未作出反应。(7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