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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进口食品须用中文标身份

来源:京华时报 最后更新:2005-06-06 15:43:01 作者: 浏览:1488次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进口食品未用中文标明自己的“身份”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没有明确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将一律禁止在市场销售。国家工商总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禁售上述食品。

  通知要求,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一律不得销售,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外包装也要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身份”。

  《京华时报》(2005年6月6日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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