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或将提高门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5-06-06 15:24:29 作者:周勇刚 浏览:1417次
民营油企对商务部此举感到伤心和不解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秘书长王勇今天专程致函本报,呼吁商务部能够认真听取广大民营企业对其下发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和意见,尊重目前国内油气业的现状,不要把一半从事成品油批发的民营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
上周,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对外发布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在此意见稿中,对成品油批发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新的修订,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
此意见稿一出,立刻在广大民营企业中产生强烈反响。王勇表示,这两天企业从各地打电话、发传真到石油业商会,要求商务部能够从中国能源安全战略的角度出发,考虑中国民营油气企业的切身利益,科学制定相关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
据石油业商会统计,目前中国民营油气企业达到8万家,拥有100万员工、加油站4万多座、10000亿资产、8000万吨炼化能力,销售石油总量达到1亿吨,仓储能力3000万吨,码头吞吐量2500万吨。
在王勇的致函中,黑龙江省地方石油协会会长赵友山认为,民企的生存与
发展靠的是市场的力量,靠的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国务院“非公36条”意见允许民企进入石油垄断领域更是高瞻远瞩,把握全局方向。“在这一时刻,商务部提高进入成品油批发市场的门槛,实在令广大民企伤心和不解”。
张家口联合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放表示,意见稿的一些内容实际上是1999年38号文件的“翻版”。从那时以来,有关部门从未批准过一个民营加油站。“这样的用意,打压了民企不说,帮助了三大石油公司,亦帮助了海外石油巨头”。
厦门海奥集团董事长郑金泉计算了一下,4000立方油库的造价加上附属设施,需要人民币4000万元,30座加油站按平均每座200万元造价就需要6000万元,累计总共需要1亿资本。当前福建从事油气的民营企业有几千家,但符合商务部新标准的寥寥无几。
王勇在致函中希望全国工商联可以尽快与商务部沟通,妥善解决目前这个对于民企生死攸关的大问题。同时,王勇也希望广大民企理性对待,“相信党和国家会有公道”。
据记者了解,在去年商务部颁布的第23号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申请从事批发企业并没有要求必须具备30座加油站的规定。(6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