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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宁效组[2005]2号 最后更新:2005-06-01 16:35:34 作者: 浏览:2398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深入开展好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主要工作任务有:
    1、成立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十心,开通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由效能
办负责。
    2、制定开展效能建设工作宣传报道计划,安排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报道,制定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部
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效能建设采访方案。  由市委宣传部、市效能办负责
    3、明确必学内容,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单位搞好学习。由市效能办负责。
    4、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开展效能建设活动的意义、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以及接受监督
的事宜。  由市委宣传部、市效能办负责。
    5、举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培训会。  由市效能办负责。
    6、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建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建立信息联系渠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巾效能办负责。
    7、对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效能建设采访。由市委宣传部、市效能办负责。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6月30日前主要工作任务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研究第二阶段工作。由》效能办负责。(6月1 0日前完成) 
    2、明确查摆问题的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单位做好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工作。由市
效能办负责。(6月20日前完成)
    3、推行服务承诺,针对先进性教育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双争、双亮、双评”主题活动,一是推行部门
对外承诺制,二是推行部门领导和中层干部“双承诺”,三是重要岗位中层干部对外公开承诺评议。由组织部、人事局、效能办负责。
    4、以效能办名义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开展“投资者评机关”、“服务对象评机关”、“企业评机关”活动,听取各方面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单位。由市效能办负责。(6月20日前完成)
    5、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督查,  了解有执法权、审批权、管理权单位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的情况,列出机关效能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由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6、制发《宁国市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
    7、制发《宁国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
    8、制发《宁国市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负责。(6月30日前完成)
    9、制发《宁国市机关效能建设“几项禁令”》。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6月30日前完成)
    1 0、制发《宁国市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6月30日前完成)   
    11、  设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查处和督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6月30日前
完成)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一9月)主要工作任务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二阶段工作,研究第三阶段工作。山市效能办负责。(7月3日前完成)
    2、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由市效能办负责。(7月5日前完成)
    3、制发《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7月底前完成)
    4、制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由市政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
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8月底前完成)
    5、制发《市政府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8月底前完成)
    6、制发i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各级机关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优化机关服务措施的意见》。由市效能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8月底
前完成)
    7、制发《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意见》。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8月底前完成)
    8、制发:《市政府办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由市政府办负责。(8月底前完成)
    9、制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清理整顿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意见》。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10、对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检查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督查和检查
情况汇报。由市效能办负责。(9月15日前完成)
    11、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公布效能建设整改方案或提高效能的制度和措施。由市效能办负责。(9
月底前完成)
    12、开展《行政许可法》专项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办负责。(9月底前完成)
    13、组织新闻记者、执纪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由市纪委、市
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这项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
    14、组织效能建设好典型专访,大力宣传效能建设的成效。由市委宣传部、市效能办负责。(9月中旬开始,12月
中旬结束)
    第四阶段:考评考核.(10月一12月)对机关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具体的、
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主要任务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三阶段工作,研究第四阶段工作。由市效能办负责。(10月10日前完成)
    2、制定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工作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市直工委负责。(10月20日
前完成)
    3、组织开展“万人评机关”活动。对市直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社会评议情况开展“人民满意机关”评选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市直工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效能办负责。(12月底
前完成)
    5、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大会。由市政府办、市效能办负责。(12月底前完成)
    6、制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负责。(12月底
前完成)
    注:文中排名第一单位为主办单位,其他单位为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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