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房地产业所涉营业税的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了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计算办法,对纳税人申报减免税时应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细化。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规定的,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住房两年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明确规定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认定时间。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信息。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31日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