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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纺织品出口实施新税率 提幅最大达20倍

来源:《国际金融报》 最后更新:2005-05-23 15:07:03 作者: 浏览:1747次
本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5月20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2005年6月1日起,对2005年1月1日起征收出口关税的148种纺织品中的部分纺织服装产品调整关税税率,其中:对2种产品停止征收关税,对3种产品调低出口关税,对74种产品调增出口关税,新增1种征税产品。

  根据关税调整清单,税率提高幅度从2.5倍到20倍不等,其中棉制女式西服套装每套出口关税从0.2元提高到4元,提高幅度最高为20倍,其他品种提高幅度大多在4到5倍。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此表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对中国纺织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今后凡实际受到出口限制的中国纺织品将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目录中予以排除。

  崇泉指出,这次对部分纺织品调整出口关税,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国纺织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加快推进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好地维护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应享受的纺织品一体化权益,推动中国纺织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也是中国政府在纺织品一体化后,为防止纺织品国际贸易环境的公平和自由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主动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维护国际纺织品贸易平稳发展的诚意和负责任的态度。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孙淮滨5月20日在北京说,中国企业为建立全球纺织品贸易新秩序作出了“牺牲”。孙淮滨说:“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为了建立纺织品贸易新秩序,缓解贸易摩擦,中国作出了让步,我们作为协会,能够理解政府作出的努力,但是,从协会来说,我们的企业是作出了‘牺牲’,付出了代价的。”

  对于6月1日的措施执行时间,有些企业表示“过于仓促”。“从宣布措施细则到下个月1日正式实施,中间仅仅相隔10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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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美国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衣、棉及化纤制内衣实施特别保护措施,规定今年中国这3类服装产品对美出口量增幅不得超过7.5%。

  5月17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称,欧盟将对从中国进口的T恤和麻纱2类产品启动“紧急特保”措施,将其今年进口数量的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

  5月18日,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纺织品特保设限名单上追加4个类别的商品。

  5月19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表示,欧盟可能会采取更多的措施来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

   (2005年05月2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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