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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皖政办[2005]15号 最后更新:2005-05-20 08:22:00 作者: 浏览:1607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我省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省政府研究提出了200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确定了8个方面29项重点工作,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认真组织落实。牵头的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主动与相关责任单位协商、研究重大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承担的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照相关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年终,各地、各部门要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省政府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四日


           2005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省政府研究提出200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8个方面29项重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办理)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今年重点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访、企业征信、节约能源、旅游管理、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立法,以及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等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方面的制度建设。(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3.按照“立改废并重”的思路,进一步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尤其要抓紧清理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以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机制和方法,建立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制度。继续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测评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制化建设,研究制定《安徽省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由省编办办理)

5.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

6.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由省编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办理)

7.研究起草劳动保障监察、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等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8.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法规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由省财政厅办理)

9.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由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10.研究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的具体措施,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办理)

11.巩固行政许可清理成果,完善各级政务中心服务功能,坚决杜绝审批项目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现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由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12. 起草《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获取、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省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13.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由省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办理)

1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6.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17.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办理)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8.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信访局等部门办理)

19.完善信访法规制度,修订《安徽省信访条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由省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21.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及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办理)

22.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办理)

23.完善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做好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4. 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环境。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纲要》的理解。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培训面要达到1/3左右。(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25.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机关和本系统内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年度培训不少于40学时。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理)

26.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由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八、完善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27.研究制定《安徽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评估标准》。(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办理)

28.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评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29.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由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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