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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类(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来源: 最后更新:2005-05-08 09:19:26 作者: 浏览:1016次
(编号:CNCA—02C—025:2001/A1)

原实施规则(CNCA—02C—025:2001)中第4.2.2.1条去掉,第4.2.2.2条型式试验的检验依据和项目修改为:

1.标记

摩托车发动机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中4.1.2、4.1.4的规定。

2.起动性能

发动机起动性能按GB/T5363-1995中4.1进行测量,起动时间不大于15.0s.

3.怠速性能

发动机怠速性能试验方法按GB/T5363-1995中4.2进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发动机在规定怠速转速下能稳定运转10min,其怠速波动率不大于±15%,突开节气门后,发动机不熄火。

4.怠速污染物

发动机怠速污染物应符合GB 14621-2002的规定。

  (信息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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