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业电价5月1日上调 居民生活用电暂不调整
来源:新安晚报 最后更新:2005-04-13 09:38:28 作者: 浏览:1170次
记者昨天获悉,我省关于电价调整方案已获得国务院批准,拟定于5月1日起实施,上调的总体水平在3.1分/千瓦时。其中,工商业电价均有不同幅度的上调,居民生活用电暂时不受影响。
2003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煤炭、电力供应紧张,价格矛盾突出。去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决定今年对电煤价格进行适当调控。此后,省发改委酝酿起草电价调整方案。近日,该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
按照这一方案,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2分,非普工业、非居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5.9分,离子膜法氯碱和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2分,总体水平提高3.1分/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中小化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部副主任许宜安认为,居民电价短期内上调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居民用电上调涉及面广,国家不会轻易把电价上涨的压力转移到居民生活用电上。所以,本次电价上调主要集中在工商业领域,而且火电企业还要通过自身努力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
据国家发改委《通知》,在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中,居民电价、农业电价等保持相对稳定,一年最多调整一次,而且调整居民用电价格还应依法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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