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第四年我国主要承诺
来源: 最后更新:2005-04-07 10:30:11 作者: 浏览:2392次
2005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四年,也是“加入世贸后过渡期”(从2005年至2008年中国所承诺的行业全部开放,关税降到承诺水平),主要承诺有:
1、货物贸易:
⑴取消指定经营:取消天然橡胶、木材、胶合板、羊毛、晴纶、钢材等指定经营;
⑵降低国营贸易:取消植物油(豆油、菜籽油和棕榈油)的原国营贸易管理;降低原油、成品油、玉米、化肥国营贸易比例,提高非国营贸易比例。
⑶关税减让:关税总水平降低到约10.1%,其中工业品约9.3%,农产品约15.5%。涉及上千种进口商品不同程度的减让,98%的工业品关税减让结束;列入ITA协定清单的全部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将降至零关税;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进口关税分别降至30%及以下和13%,到2006年7月1日分别降到25%和10%;部分化工产品的关税减让则将到2008年结束。
⑷取消的4OO多个税号(涉及机电产品、石油产品、橡胶产品、汽车及其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彩色感光材料等)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商品进口招标);降低实行关税配额(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菜籽油)产品的配额外关税的税率;提高大米、植物油、棕榈油、菜籽油、食糖、棉花、羊毛、化肥的进口关税配额;
2、服务贸易:
⑴商务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城市总体规划外的城市规划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从事广告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包括货物检验服务,但不包括货物检验服务的法定检验服务)、
⑵通讯服务: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从事速递服务;
⑶分销服务:允许外商合资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和农膜的分销服务,取消数量和地域限制,从事烟草和盐除外的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允许从事烟草除外的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的零售服务;
⑷金融服务:继开放上海等15个城市外,继续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本币服务;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最低年末总资产降为2亿美元,取消强制分保;
⑸旅游服务:允许外资拥有旅行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的多数股权;
⑹运输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从事货物检验服务除外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并给予国民待遇。
总之,今年进口关税继续降低,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削减,市场准入进一步增加,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特别是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配额取消,进口关税降低;零售业扩大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