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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食品卫生法明年5月实施

来源:商务部 最后更新:2005-04-05 08:35:03 作者: 浏览:1161次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日本正在制定新食品卫生法,并拟于明年5月实施,该方法基本上可以检出茶叶里所有的残留农药。有关人士指出,我国对日本的茶叶出口可能面临巨大危机。

  2004年,我福建产乌龙茶和以浙江为主产地的蒸青绿茶对日出口均取得较好成绩,出口乌龙茶花茶等特种茶22079吨、绿茶16323吨,分别比上年增长9%和67.8%。

  随着日本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其对无糖无热量的茶叶饮料需求会继续增长,这对于增加我国茶叶的对日出口是个好机会。

  日本正制定新食品卫生法日本目前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采用“茶水检测法”,由于相当部分农药不溶于水,所以茶水检测法检出的农药含量远小于茶叶的实际农残含量。尽管如此,我国出口日本的茶叶还不时被检出一定数值的农药残留。

  据悉正在制定的新法将茶叶的农残检测项目从目前的82种增加到669种,同时改目前的茶水检测法为“溶媒抽出法”(即用酒精将茶叶中的农残溶解出来检测),此方法基本可将茶叶里的所有农残检出。该新食品卫生法预定于2006年5月开始实施。我国如不从现在开始重新调整茶叶农残超标问题,明年的对日出口将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我对部分禁用农药未设置数值标准目前从我国出口到日本的乌龙茶和绿茶,时有检出三氯杀螨醇、氰戊菊脂、甲胺磷等我农业部规定的茶叶禁用农药。由于检出的数值都在日本现行的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之内,因此这些茶叶属于合格商品,在日本可顺利通关。但是,我国目前尚有部分禁止用于茶叶的农药没有规定数值标准,而该类农药可否使用在日本食品卫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我对日出口的茶叶中检出此类农残后,日本进口商认为“当禁用农药没有数值指标作为判断标准时则只能以禁药含有与否作为判断的依据,含有禁药应视为原产国的茶农违反了原产国的法令,产品为违法产品”。大的进口商出于社会责任和自身的社会信誉而不敢进口这种茶叶。由此,在目前我茶叶对日出口过程中出现了自我限制、影响出口的情况。

  应提前加强农药管理茶叶为季产年销的商品,2005年生产的一部分茶叶可能在2006年新卫生法实施后出口日本。如不从现在采取措施,06年对日茶叶出口将会因农残问题而叫停。因此纵观我茶叶对日出口形势,有关人士建议,我对日出口的各产茶省应加强农药的使用管理,引导茶农安全用药,生产符合卫生安全的产品。同时,应加大商检部门的检查力度,杜绝含有禁用农药的茶叶蒙混过关,维护我出口茶叶的信誉和形象。

  针对茶叶对日出口过程中存在的自我限制情况,专家认为,由相关部门以食品卫生法的形式规定合理的农药残留数值标准,这样将对我茶叶对日出口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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