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字诠释《若干意见》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5-04-04 14:30:24 作者: 浏览:1527次
日前,《若干意见》起草组成员、国家发改委综合司副司长徐善长在沈阳市私营企业协会主办的讲座上,以“解放思想、公平待遇、优化环境、鼓励创业、改进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加强引导、提高素质”36个字解读了《若干意见》。这次名为“沈阳私企发展与‘非公经济36条’”的专题讲座,是沈阳市私营企业协会“再造私营企业家素质培训工程”系列讲座之一,共有300余名沈阳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参加。徐善长说,《若干意见》贯穿了一条主线,体现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及宪法修正案的主要精神,进一步消除了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此,要理顺好以下几个关系:
既要大力发展,又要积极引导;既要放宽市场准入,又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既要鼓励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又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既要依法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切实维护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既要优化发展环境,又要着力提升企业的自身素质。
徐善长说,市场准入和财税金融的支持是贯彻《若干意见》的两个重点,同时也是两个难点。徐善长认为,《若干意见》具有非常系统和全面、特别有针对性、兼顾指导性和操作性3个特点;在贯彻落实时,要着力加强四项政策措施:第一,要改善法制环境;第二,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第三,要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技术供应平台;第四,要积极培育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商会、行会等社会中介组织。(4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