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敲定
来源:安徽日报 最后更新:2005-03-28 08:58:38 作者: 浏览:1026次
近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规定了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
通知规定,2005年早籼稻(中等质量标准,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70元,各等级之间的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在早籼稻市场价格每50公斤高于70元时,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在早籼稻市场价格每50公斤低于70元时,由国家委托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
通知强调,各粮食经营企业必须挂牌收购、明码标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承担国家宏观调控任务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不得推迟执行,在执行中不得打折扣,切实维护好保护好农民的种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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