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宁国山核桃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来源:政务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5-03-08 19:50:48 作者: 浏览:100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自2005年2月4日起对宁国山核桃实施原产地域保护。公告确认了宁国山核桃地域保护范围为宁国市的南极乡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规定了山核桃在品种、栽培管理、质量特色方面的质量技术要求;在专用标志使用上告示了在宁国山核桃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宁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使用宁国山核桃“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