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安徽日报 最后更新:2005-02-17 14:56:15 作者: 浏览:1136次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对村干部任职明确提出三个条件、四个提倡。
《办法》规定,村干部要具备3个基本条件,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村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村干部一般从本村青年、复员军人、企业骨干、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产生。村后备干部要优先选用。必要时,上级可以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人兼”,提倡村干部经村民组会议推荐兼任村民组组长,提倡符合条件的村党员干部兼任农民专业协会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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