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让民间资本活力竞相迸发

来源: 最后更新:2012-02-24 09:01:03 作者: 浏览:1229次
    一个国家民间资本蓬勃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的象征之一,是经济具有活力的表现。种种情况都表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国情、富有成效,具备巨大优越性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应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本期“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联席评论”关注话题——让民间资本活力竞相迸发。

    最近,温家宝总理在听取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时提出,应对今年的经济困难,有两个途径非常重要:一是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二是放活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放活民间资本这条路非常宽广,蕴藏着巨大潜力。这不禁让人联想到不久前浙江召开的民营经济万人大会,联想到3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及民间资本所展现出来的巨大活力,联想到我国在基本经济制度探索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就,联想到今天我国经济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努力方向。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是这个昔日的资源小省变为经济大省的重要推动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经济由小到大、迅速发展。统计显示,2011年浙江省民营经济总量占到该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2.1%,限额以上投资占该省总量的59.9%,上市民营企业占到该省上市公司的八成以上。

    浙江民营经济的历程,是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背后凝结着我们党对所有制结构问题的不懈探索和创新。改革开放以来,从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直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才最终确立了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极具活力的发展之路。

    30多年前,我国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所占比重约为99%。如今,在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也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截至2011年9月,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超900万家、个体工商户3600余万户,私营企业提供新增就业岗位800多万个;2011年1月至11月,民间投资所占比重上升至58.9%,同比增幅高于全部投资10.2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出口总额超过570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回顾这段经济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极大地焕发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1978年至2011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由3645亿元增长到471564亿元,年均增速不仅明显高于1953年至1978年间的6.1%,而且高于日本、韩国经济起飞阶段。近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深陷泥淖,而我国仍然保持着平稳较快发展势头,这也是与我们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及其效果分不开的。

    一个国家民间资本蓬勃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的象征之一,是经济具有活力的表现。种种情况都表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国情、富有成效,具备巨大优越性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应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保持我国发展的蓬勃活力靠什么?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全社会加快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国内仍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我们更要激活中小企业、搞活民营经济、放活民间资本,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让包括民间资本的一切资本活力竞相迸发,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为当前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让民间资本活力竞相迸发,关键在于政策,根本在企业自身。当前,民营经济还面临着诸多挑战,生产经营成本高、税费高,融资难、招工难等问题十分突出,民间资本的投资环境仍待优化,“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依然存在。对此,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加快研究制定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切实将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自身也要把更多的力量放到发展实体经济上来,着力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上下功夫,在增强内生动力和提高素质上下功夫,在“走出去”、“引进来”互动融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在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配置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