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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详解05年关税政策

来源:中新网 最后更新:2005-01-28 16:21:34 作者: 浏览:1070次

  《中国经济时报》27日载文指出,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高融昆司长26日在京召开的“2005年中国进出口政策高级研讨会”上详解了2005年关税政策 。

  关税调整的背景

  文章指出,在谈到2005年关税调整的原因时高融昆说,第一,我国要继续履行入世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第二,履行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关税协定;第三,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和国内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部分进出口商品的税率进行调整,着重考虑支持农业和鼓励高新技术发展、抑制个别过热行业盲目发展等方面的需要;第四,根据加强进出口管理等实际需要。

  关税调整情况

  文章称,2005年关税调整,出于落实有关关税政策的考虑,将增列17个税目;为有效地实施进出口管理措施,将增列18个税目;为保护环境和不可再生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增列19个税目;为适应科技水平的提高和高科技产品不断出新的实际要求,将增列16个税目;出于其他目的,增列7个税目。总计2005年税则税目增列税目77个,删除2个,修改商品名称4个。调整后的税则税目总数由2004年的7475个增加到7550个。

  进口关税:降低了980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零关税税目由535个增至638个,净增103个,主要是计算器、家用摄录一体机、复印设备、木制家具、体育用品等。在关税配额管理方面,继续对小麦等10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中: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的关税配额外税率由30.7%降低至19.9%。进口暂定税率方面,取消5项,新增29项,调整税率和商品名称的25项,保留资源类、基础原材料类及部分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等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暂定税率水平一般较大幅度地低于相应的最惠国税率。

  文章指出,高融昆表示,2005年将对233项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暂定税率平均为4.2%,而最惠国税率平均为11.2%。

  出口关税:2005年出口税则税目、税率均维持不变。在今年春耕期间,对尿素出口征收一定数量的出口关税,以控制春耕用肥价格,缓解春耕用肥的紧张,尽量减轻农民负担。对出口尿素每吨征收260元的暂定出口关税,征税的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不再受配额限制,为了维护世界纺织品贸易的正常秩序,并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的优化,推动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从今年起开始对纺织品开征出口关税。

  区域优惠协定的有关情况

  文章提到,高融昆说,为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实现互利共赢,我们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了8个区域性优惠协定:曼谷协定、中巴协定、中泰协定、中新协定、中国-东盟协定、香港CEPA、澳门CEPA和中非行动计划。

  高融昆分析指出,今年我国将对602个税目的东盟农产品实行较低的协定税率,7月1日后,还将对更多的东盟产品开放市场,进一步降低关税,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为加强与曼谷协定成员及巴基斯坦的经贸往来,我国对这些国家生产的917种产品继续实行较低的协定税率;根据WTO“授权条款”的规定(即WTO发展中成员向最不发达成员提供优惠关税待遇不必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对其他WTO成员提供相同待遇),今年除继续对柬埔寨、缅甸、老挝和孟加拉国4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行税率基本为零的特惠税率外,还将对非洲27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行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以支持这些国家尽快发展经济,帮助其摆脱贫困。他还指出,今年将启动与新西兰、智利、海湾国家、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新的协定研究和谈判工作。  

  进口征税管理今年有大调整

  文章称,高融昆说,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原产地条例》和《征税管理办法》。新法规加强了对海关执法约束和监督,尽量减少其自由裁量权;强调了企业守法自律,加重了企业责任。新法规充分考虑了国际义务,以保证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衔接,完成国际法向国内法的转化,比如采用WTO估价协议规定,确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新估价制度;制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办法、价格质疑和补充申报制度;制定新的原产地制度。

  高融昆还说,根据实际需要,我国调整了部分征税规定。如税率和汇率适用规定有所改变、出口退免税规定更加严格、暂时进口征税规定变化较大、新增加延期纳税规定、新增加了违规补税补征滞纳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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