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化肥价格加大监管
来源:安徽日报 最后更新:2005-01-10 09:34:56 作者: 浏览:815次
2004年化肥市场价格走高,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出台相关措施,从今年元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
省物价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合成氨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按国家规定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限度为10%,下浮不限;其他氮肥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现行每吨1540元提高到每吨1650元。
通知规定,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继续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的价格干预措施,且同城不得两次批发,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最终价格。其他化肥品种,由市级物价部门视价格变化情况,在必要时出台价格干预措施。
据了解,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的,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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