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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最后更新:2005-10-09 10:43:29 作者: 浏览:1239次


皖政〔2004〕81号     2004年12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提高扶贫开发成效,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我省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贫困人口文化技术素质相对较低等多方面原因,在全省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仍有相当一部分重点贫困村,贫困人口人均收入与其他农民收入的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减少贫困与抑制返贫的任务十分艰巨。  
省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这是扶贫思路、扶贫方式、扶贫机制的一种创新,有利于整合扶贫资源,集中扶贫资金,突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开发式扶贫;有利于瞄准扶贫对象,工作到村,扶持到户,提高扶贫成效,促进整村脱贫致富;有利于发挥示范和激励作用,带动面上扶贫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实施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扶贫工作到村到户为重心,以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综合素质和改善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着力点,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稳步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努力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从2004年开始,在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每年安排500个左右重点村,通过加大投入、政策支持等扶持措施,到2007年,争取2000个左右重点村实现初步脱贫目标,使现有的100万左右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初步或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三、重点村筛选条件  
(一)原则上在全省已经确定的3000个贫困村范围内筛选。  
(二)优先安排有选派干部任职的村,或者村级领导班子力量比较强的村。  
(三)列入同期脱贫计划的重点村力求相对集中连片,便于安排跨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贫困村群众能够积极参与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和管理。  

四、重点村通过扶贫开发工作达到的基本标准  
(一)有一条晴雨通车的公路通达到村部。  
(二)贫困群众能够饮上清洁卫生水。  
(三)17周岁少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85%以上。  
(四)贫困户农民有病能够在半小时内到达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就医。  
(五)缺乏生产技能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一个劳动力接受过劳动技能培训。  
(六)剩余劳动力有一半以上转移到非农产业。  
(七)贫困农户居住的危房基本得到改造。  
综合指标为: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  

五、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县贫困人口数量、扶贫资金分配规模等相关因素,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制定全省整村推进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将2004—2007年每年列入整村推进工程的重点村数量分配到各重点县,由各县确定整村推进工程的重点村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与年度实施计划一并下达。  
(二)各重点县政府要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简明扼要、科学可行的整村推进工程四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方案内容包括重点村名单、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预期目标、项目责任人、对口帮扶单位、领导分工等。年度方案要在全县公示,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公示情况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确保整村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一个,成功一个。  
(三)各重点县整村推进工程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渠道、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分别由县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下达。各项扶贫资金要配套使用,确保发挥效益。  
(四)各重点县每年用于整村推进工程的扶贫资金所占比重,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到该县扶贫资金总额的70%。各县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小额贷款支持实施整村推进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省有关部门责任。  
1.改善重点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扶贫开发达到的基本标准和各重点村的客观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乡村道路、人畜饮用水、基本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着力改变重点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  
2.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支持各重点县加强重点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争取每年培训10万人以上,力争培训1人、输出1人、脱贫1户。依托有条件的培训单位,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  
3.增强产业化扶贫的作用。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与扶贫有联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扶贫龙头企业,帮助重点村培育能人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省农行、省扶贫办等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工作上给予指导,并与省农委等部门搞好工作衔接。  
4.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具体管理工作由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行等部门负责,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二)强化重点县抓落实机制。  
1.重点县党政一把手要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对重点村脱贫计划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并层层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2.落实重点县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的要求。做到领导干部联系到村,机关单位帮扶到村,工作任务分解到村,资金项目安排到村,责任措施落实到村。  
3.加大投入力度。市、县都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合各类扶持资源,主攻重点村脱贫工作。积极组织交通、通信、电力、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实施整村推进工程。  
4.重点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积极指导重点村脱贫工作。切实加强重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指导重点村制定扶贫开发方案,组织重点村实施扶贫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重点村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建设和管理好公益性的扶贫项目。  
(三)推动社会帮扶工作进村入户。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扶贫联系点和重点村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各重点县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工作,调动一切社会扶贫资源,推进社会帮扶,努力提高对重点村的帮扶成效。  

七、检查、验收、监测和考核  
(一)各重点县人民政府每年12月要对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次年6月进行年度验收,并于当月底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和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对重点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样审计。
(三)省农调队要加强对重点村的统计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和协调。各级农村贫困统计监测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重点村扶贫动态监测网络,为考核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情况提供客观依据。
(四)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将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的重点。对如期达到整村推进工程扶贫开发基本标准的重点村,在全省公告并通报表彰。  
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比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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