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进口七种废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12-02 15:51:58 作者: 浏览:1101次
近年来,进口“洋垃圾”导致的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倒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进口废物批文的现象较严重。环保总局日前表示,将采取措施加强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废物的审批,并对7种废物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下了禁令。
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下列7种废物: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废汽车钢铁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游戏机);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2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