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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贩捅开惊人黑幕 烟草公司没收假烟自己卖

来源:人民网 最后更新:2004-11-05 10:22:32 作者:董涛 刘超 浏览:999次
 

  《国家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然而不久前在湖北省潜江市,一名烟贩以因销售烟草公司批发的假烟导致利益受损为由,一纸诉状把潜江市烟草公司推上被告席。可就在法庭将要开庭之时,该案突然戏剧性落下帷幕,以赔款和解而告终。诉讼是了结了,但关于烟草公司卖假烟的疑云却挥之不去……

  烟贩起诉烟草公司

  8月23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案件的原告是一位名叫万育成的公民,被告是潜江市烟草公司。9月中旬,原被告双方签收法院传票,初审时间定于10月8日。原告发誓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让被告作出赔偿,原告律师黄文权也对胜诉有信心。然而让黄律师感叹不已的是,还没等到开庭,他们就已经颇费周折:先是法院不立案,法官不止一次地跟他讲,干脆这个案子不要立了。几番周折总算立案之后,法官仍一个劲地继续做他的工作,叫把这个案子撤诉算了,甚至问黄文权:“你还想不想吃律师这碗饭了?”

  黄文权律师认为,这其实是个简单的民事官司,法律关系明确,证据事实清楚。

  原告万育成,两年前曾经是潜江市一名很有活动能力的烟贩。记者对他进行了采访。

  记者:万先生,你做烟草生意多长时间?

  万:四、五年。

  记者:听说你要告潜江市烟草公司?为什么?

  万:因为他们卖假烟。

  记者:烟草公司卖假烟?

  万:对。这些烟是烟草公司从个体户那没收来的,里面假的真的混在一起。当时是业务科科长郭中华让我帮他卖的,直接经手的是业务科副科长关瑞章。

  记者:他们当时认不认可这些烟是假烟?

  万:他们认可。

  记者:谁认可?

  万:他们业务科的都认可。

  长期与烟草公司合作从事烟草生意的万育成为什么要把自己的财神爷告上法庭呢?这得从一笔假烟生意的败露说起。据万育成介绍,2002年6月下旬,潜江市烟草公司业务科科长郭中华像往常一样,要万育成帮他处理一批没收的烟。这次是湖南常德产的芙蓉牌香烟,总共100箱。

  万育成很快找到买主———烟草批发个体户卜传鹏。卜传鹏对记者回忆说,他是分两次从烟草公司仓库提的货,第二次提货时烟草公司还安排稽查大队中队长贺传红用一辆专车护送。可问题就出在这第二次提的50箱烟上,零售商们很快发现这批烟是假烟。万育成、卜传鹏等人拿着假烟找到潜江市烟草公司,烟草公司当即同意把这批假烟作退货还款处理。然而,正在零售商们陆续退货的同时,卜传鹏等人却因涉嫌贩卖假烟被潜江市杨市派出所拘留,直到潜江市烟草公司出面交给派出所一万元钱之后,他才被取保候审。

  烟贩被抓,为什么烟草公司要出面与派出所交涉?难道烟草公司在这起假烟案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曾经与烟草公司交往频繁的烟贩李大红回忆了当时的情形:“当时潜江烟草的领导得知这个事情之后,怕当事人到省里去告他们。当时几个人被关以后他们的家属找我帮忙。我找到潜江烟草,跟他们提出条件:如果你们今天不把三个人放出来,我明天就到省工商局、省烟草局去告你们贩卖假烟。最后达成了协议,当天他们就拿出了一万块钱,把三个人同时放回家。”

  人是放回了家,可假烟却被派出所没收了。万育成说那批假烟被发现后导致他经济损失数万元。而正是因为烟草公司不但至今不作赔偿,还把责任全部推给他,他才一怒之下挺身而出,把潜江市烟草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销售假烟司空见惯

  记者在潜江市采访过程中,发现江汉大市场以及市区的许多香烟批发商店都自称有假冒“三五”、“好运”等品牌的香烟公开出售。一些市民在听说烟草公司成为被告的消息之后,似乎并不吃惊。据传,在潜江市,因为销售假烟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烟贩不止万育成一人。潜江市江汉大市场内有一栋两层楼房,已经两年多没有住人了。房子的主人名叫刘圣银,他的弟弟刘圣军告诉记者,刘圣银就是因为销售从烟草公司批发的假烟而导致许多人上门要求退货还款,最终倾家荡产,举家外出打工去了。

  潜江市烟草公司果真销售假烟吗?为了了解事实真相,记者采访了潜江市多位烟草商人。

  个体户李大红:“我做烟草生意十几年了。潜江市烟草专卖局卖假烟在我们的行业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这里面的黑洞大得很。烟草公司把市场上所有的湖南烟、假烟没收回来以后,又把它卖出去。卖出去以后又没收回来,人为导致恶性循环。”

  个体户卜传鹏:“烟草公司当时卖给我们,我们提货的时候也卖给其他的人了。也不是光卖给我们这一批,他一批处理至少是七八百件,这样的一次性处理,每年都要处理好几次。真不清楚当中的油水有多大。”

  个体户何一:“他们收缴别人的烟,不管真的假的,都卖给消费者了,是通过关系户卖的。”

  烟草公司自相矛盾

  事实上,不仅这些烟草商人供认潜江市烟草公司销售假烟,记者在原告律师的一份调查笔录中看到,连烟草公司业务科副科长关瑞章也坦然承认他经手卖给原告的100箱芙蓉烟中有50箱假烟。关瑞章还在调查笔录中交代,当几名烟贩被抓以后,潜江烟草专卖局一位姓林的副局长曾经带着一万元钱到派出所交涉放人。这又该作何解释呢?带着疑问,记者拨通了潜江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潜江市烟草公司总经理张子义的电话,但听到对方语气坚决的否定。

  张:那都是万育成手里卖的烟,不是从我手里买的。那些烟我们已经给了万育成,我们是不负责任的,他自己在运输途中被派出所抓到的,我烟草公司从来不销售假烟。我的假烟都放在仓库里。

  记者:听说是你们出一万元罚款,让派出所释放他们的,是不是这样?

  张:这个情况在电话中不好说。

  张局长称,关于一万元钱的事在电话中不好说。于是记者于9月21日上午来到潜江市烟草专卖局,但被告知,局长出差在外。局办公室主任关贤福对记者说,他可以代表局长发言。

  关:我认为这个事情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我不可能向社会卖假烟,也不会向任何人卖假烟。

  记者:烟草公司作为被告,对这起官司的胜诉有多大把握呢?

  关:我们绝对能胜。

  记者:现在有一些证据,原告律师的一份调查笔录,关瑞章在调查笔录里承认,确认是经手了50箱假烟,你觉得这是怎么回事呢?

  关:这是不可能的,即使关瑞章承认这个事,那也很可能是误笔、误导,不可能存在我卖假烟,不可能,我要给你们一个肯定答复,我不可能卖假烟。

  记者:他们三个烟贩被派出所关押了。后来听说烟草专卖局的林副局长拿着一万块钱罚金到派出所把三个人赎出来的,有没有这个事?

  关:办案经费,这叫办案经费,就这么个概念。

  记者:那为什么把办案经费一给派出所,派出所就放了这三个人呢?

  关:那是派出所自己的事,那与烟草无关。

  照关主任的说法,潜江市烟草公司真是财大气粗,派出所偶然抓到三个烟贩,烟草公司居然就一次送去一万元的办案经费,这至少也该算个铺张浪费的典型。而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就更加扑朔迷离。

  我们注意到,无论潜江市烟草专卖局的一把手局长还是办公室主任,他们都断然否认烟草公司销售假烟,否认烟贩们的供述,也否认业务科主任在调查笔录中的供述,更否认曾经到派出所交钱赎人。语气之坚定让人毫不怀疑他们的正大光明,甚至让记者对他们的胜诉更多了几分看好,让记者更加期待早日开庭,期待看见通过法庭调查所澄清的事实真相。

  疑云挥之不去

  然而,这场官司在2004年10月8日的开庭我们却永远也等不到了。因为就是这样一个口口声声对胜诉拥有绝对把握的被告、这个从来说话理直气壮的潜江市烟草公司,却在记者采访完成后离开潜江的第三天,就达成了和解协议,致使原告于9月24日撤诉。原告在撤诉申请书中称:“我诉潜江烟草公司销售假烟一案,因双方达成口头和解协议,烟草公司已将有关损失费用赔偿给我,特向法院申请撤诉。”

  原告于2004年9月24日给被告留下的一张收款收条上写着:今收到潜江烟草公司关瑞章、郭中华交来(假烟一案)赔偿费6万元整,同意烟草公司的要求,再不起诉,不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2004年10月8日,潜江烟草公司突然要求原告万育成改写这张收条。潜江烟草公司业务科副科长关瑞章也于当天还在这张收条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此条据烟草公司要求万育成收回,并请万育成重新改写条据删去“假烟一案”四字。我回单位交差准备上级检查。如有重新所立收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视为无效,应以原始条据为准。

  轰轰烈烈开场的假烟案,在原告的一张撤诉申请书前草草收场。官司是了结了,然而疑云却挥之不去———被告潜江市烟草公司为什么会突然向原告支付6万元现金?为什么原告万育成拿着大把的证据发誓要告倒烟草公司,而一夜之间竟称因为获得了赔偿而宣布撤诉,他到底向什么作出了妥协?为什么被告潜江市烟草公司一度否认自己销售假烟,却在官司即将开庭之前与原告提出赔款和解了结此案?

  潜江市烟草公司是否果真销售假烟,留给人们太多联想和思考———就像香烟本身一样,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作者系楚天广播电台记者、文专供本报)

  附:原告给潜滩菘莸氖仗?/b>

  今收到潜江烟草公司关瑞章、郭中华交来(假烟一案)赔偿费6万元整,同意烟草公司的要求,再不起诉,不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万育成 2004年9月24日

  此条据烟草公司要求万育成收回,并请万育成重新改写条据删去“假烟一案”四字。我回单位交差准备上级检查。如有重新所立收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视为无效,应以原始条据为准。

  关瑞章  2004年10月8日

  原告万育成收到潜江烟草公司赔款时写下收条,潜江市烟草公司业务科副科长关瑞章事后与原告协商改写收条,并在原收条上留下字据。(下图)

  《市场报》 (2004年11月0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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