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精神 从实处抓煤矿安全生产
来源:政务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10-29 10:21:42 作者: 浏览:1995次
市经贸委积极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吸取“10.20”郑煤集团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在九月底和十月下旬两次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对我市港口镇乌石煤矿、赵村煤矿及汪溪镇的宁港矿业公司、兆坤矿业公司、发水矿业公司、小汪村煤矿等五家民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在10月21日到28日,安徽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皖南办事处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估中心前来我市对上述五家煤矿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通过检查,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普遍存在井下采面局部支护不合格,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合要求,一些井底车场主要运巷断面、巷高不符合要求,有的井底车场杂物多,个别轨道下山车场阻车器不符要求。2、个别矿采区回风瓦斯偏大,未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还有一些矿井井下通风设施不合要求,采面贯通后风量未进行调节。3、少数矿井部分锚杆施工不合要求且浮矸未清理干净,井下炸药管理不善,未入箱,罐笼无罐帘。
针对在检查中所发现的隐患,市经贸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把存在的隐患及时通报给煤矿所属地的港口镇、汪溪镇人民政府及五家煤矿,要求所在地政府加强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另外,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评估工作,建立和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下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种操作规程。煤矿生产必须按照程序和规定,申请后经过严格审查后方可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继续生产的,将依照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