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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

来源:北京晚报 最后更新:2004-10-26 09:23:15 作者: 浏览:1365次
 

  从今日开始,保险机构终于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了。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这是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拓宽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分散资金运用风险,逐步培养和形成保险资金运用新的投资能力,产生深远影响。

  《办法》明确,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限于下列品种: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可以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市值配售、网上网下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和二级市场交易两种方式。

  按照《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下列类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已终止上市的;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等。

  《办法》强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保险机构投资者10%以上股份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该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公司的股票;保险公司投资股票,不得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悉,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4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0012亿,比去年同期增长39%。(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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