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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逾千万 须有担保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10-15 09:32:24 作者:陆昀 浏览:1336次
今后,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须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风险,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建设部最近出台的《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要求,今后,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其担保分为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支付担保应采用保证的方式。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15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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