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举报奖励制度
来源:政务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09-23 09:16:51 作者: 浏览:1305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市决定自2004年9月起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举报奖励制度。
票据举报奖励制度是财政部门为贯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实现以票管费的一项新举措。推行票据举报奖励制度,旨在通过人民群众的广泛参入,引导全社会进行监督,促进收费单位规范、正确使用收费票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法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均可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办法中具体规定了六种违反票据管理的行为:一、拒绝开具收费(款)票据的;二、自行变更或者扩大收费(款)票据的使用范围;三、转借、转让、代开、撕毁或者拆本使用收费(款)票据的;四、擅自销毁收费(款)票据存根的;五、无收费(款)票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款)票据的;六、伪造和擅自印制收费(款)票据。
举报中心设在宁国市财政局,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4012587、4012562)。举报票据违法违规案件经查实后,举报人可获得违法票据金额10%的奖励(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并为举报人永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