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起我省公用服务不准收“暂停费”
来源:安徽商报 最后更新:2004-09-20 08:11:23 作者: 浏览:1996次
10月起,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政、电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络等公用服务行业,凡消费者要求暂停服务的,不得再收取暂停手续费。这是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明文规定,据悉,有关方面目前已着手对相关服务收费作好政策衔接准备。
据悉,《条例》中除规定供水等公用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收取暂停手续费外,还对相关服务行业的其他收费行为作出明确,如:经营者应按价格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此外,经营者不得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未提供材料的,不得收取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