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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服务贸易政策有望尽快出台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09-14 15:05:47 作者: 浏览:910次

    今年6月1日新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中国汽车营销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尤小春在此间参加第八届中国投洽会时说,中国正在成为汽车消费大国,但目前汽车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制定汽车服务贸易政策非常必要和紧迫。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也明确提出了“汽车服务贸易”的概念,将汽车营销网络的建立和营销服务的规范化上升到服务贸易的高度;但有关汽车服务贸易的具体情况还有待细化。

    据尤小春透露,汽车营销服务的主体将从单一的“汽车工业企业”扩展到“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和金融、服务贸易企业”。国家政策将从多方面鼓励汽车服务贸易的开展。

    首先,鼓励汽车供应商尽快建立完善的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从2005年起,乘用车将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起,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销售,品牌销售需经授权。

    其次,鼓励二手车流通,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汽车配件流通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另外,国家将严格汽车报废制度,报废汽车所有人应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在汽车对外贸易方面,国家将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外建立合资、合作、独资销售及服务网络,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培育和发展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

    尤小春说,汽车服务贸易政策的建立能够实现中国汽车贸易与汽车工业协调发展。它将促进中国汽车贸易水平有较大提高,促进贸易额增长,培养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汽车贸易企业,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汽车贸易体系。

    目前,汽车服务贸易政策正在制定当中,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征求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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