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行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制度
来源:政务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09-07 11:49:37 作者: 浏览:1510次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被列为市域农业五大主导产业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畜产品竞争力。根据宣城市有关文件要求,并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开始全面实行动物防疫行政许可证制度。
为做好该项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7月10日至8月15日为普查登记阶段。首先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所辖区域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普查摸底,建立畜禽养殖档案。8月16日-8月31日为发动申报阶段。由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规模养殖场(户)自觉遵守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制度,积极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9月1日后为审核、办证阶段。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技中心配合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申请养殖场(户)进行现场审查、核实、验收,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证,不符合条件的整改合格后方可办证。
据悉,至8月底,关于畜禽规模养殖户普查摸底及建档工作已全部完成,许多乡镇、办事处的申报工作也已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自8月19日起,对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养殖场(户)进行了现场审查,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按时颁发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对动物防疫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养殖场(户)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在其整改合格后方可给予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