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来源: 最后更新:2004-09-02 13:46:15 作者: 浏览:1666次
近日,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宁国市卫生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及浮动工资制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卫生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意见》规定:1、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市直差额医疗单位和基层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职工工资由保留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在市直全额卫生事业单位中推行浮动工资制,职工工资由保留工资+出勤补贴+浮动工资构成。通过推行绩效工资制和浮动工资制,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分配档次,绩效挂钩,按岗定酬,以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深层次改革。2、设立院(站、所、校)长奖励基金。各单位在严格成本核算、确保工资发放和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差额单位可提取结余资金的40%、全额单位可提取结余资金的30%作为院(站、所、校)长奖励基金,对单位能力强、水平高、贡献大、职业道德优的业务骨干或被评为卫生系统“名医”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原工资待遇的3倍。3、各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