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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五项规定 严控过热行业“民退国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最后更新:2004-08-18 17:58:19 作者:姚峰 浏览:1792次
  8月12至13日,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在北京召开。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交流上半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党委书记李毅中在会议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李荣融在发言中特别强调:中央企业“对收购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中的企业要持慎重态度。做强做大主业,关键是在技术 进步上下功夫”。

  海通证券分析师潘春晖认为,这意味着中央企业借宏观调控之机,大举收购过热行业的行为可能将被控制,而这一类行业近期上演的“国进民退”已经引起了中央主管部门的注意。

  五项规定严控过热行业并购

  此前的8月3日,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投资过热现象,国家逐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中央企业的收购活动,特别是在涉及上述行业的收购活动中,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国资委列举了这些问题的部分突出表现,比如企业收购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对被收购对象缺乏充分评估,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等,少数企业还存在盲目扩张的倾向。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中央企业有关收购活动的监管,国资委公布了五条注意事项:

  一、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的收购活动必须在事前报国资委。

  二、中央企业境外收购活动,企业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应获得国资委同意。

  三、按照“突出主业”的原则,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收购对象的生产经营业务应与本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有较高的关联度。在收购前要充分论证、慎重决策、规避风险。四、对拟收购对象要进行规范的资产评估、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对拟收购对象涉及的债权债务、土地划转、职工安置分流等事项要依法妥善处理。

  五、不鼓励中央企业对拟收购的同一对象进行竞购。

  而在该通知出台前更早的7月6日, 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未出台前,企业应加强投资管理工作,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认真制定投资计划。

  按照国家现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需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企业应在上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时抄报国资委;已经上报需由国务院批准的待批项目,请于7月30日前补送国资委。

  针对最近一段时间部分中央企业出现的准备收购国家宏观调控重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中企业的现象,李荣融在8月12日的会议上再次强调中央企业“要持慎重态度”。他要求中央企业收购这类企业要实行报告制度,带头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必须在事前报国资委同意。

  过热行业上演“国退民进”

  从7月6日到8月12日,国资委在月余时间,三次以不同形式表示将会对中央企业收购过热行业加强控制。业内人士称,这可能是针对近期国有中央企业间的重组并购“热潮”的一种收紧信号。

  自去年三大行业对此被发改委警告“过热”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相继用控制审批、调高项目资本金、控制银行贷款等方式来控制三行业的进一步过热。甚至5月12日,发改委发文表示,“一律停止审批任何形式的扩大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更不得化整为零变相上新项目”。

  调控措施出台后,三大行业的投资应声而降,如东方希望在包头的电解铝项目被迫压缩一期产能,东方希望的一位高层对记者讲,包头的二期电解铝项目正在等待发改委的批准,由于国家对电解铝的调控措施日益严格,“东方希望已经无限期地拖延三期、四期的建设计划,直到发改委的电解铝调控政策松动为止”。

  有色金属研究机构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的研究员刘德飞告诉记者,刘永行在包头的电解铝项目不论是从规模还是环保上来讲,在他看来是一个非常好的项目。但发改委工业司冶金处的一位官员对此却认为,也许对单个企业而言,为谋求利润而进入电解铝行业不乏理性,“但众多的理性加在一起会否与市场实际需求相去甚远,变得不理性了呢?”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大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资本进入三大行业相继受阻的情况下,中央企业在三大行业却频频并购,不断上马新的项目扩大产能,宛如游离在宏观调控措施之外。

  在钢铁行业,宝钢股份日前宣布拟增发280亿,欲收购的目标资产包括:钢铁、供应链、信息技术、冶金化工等四大类产业。其中,钢铁类资产包括:不锈钢、碳钢资产。

  而几乎同时,有消息说武钢集团正和几家地方大型钢厂接洽,试图通过收购的方式扩大该集团的规模。如果计划得以顺利实现,该公司将在产能上逼近宝钢。凭借1998年的两次并购,后者多年来一直占据着中国钢铁业的霸主地位。据悉目前武钢集团已经锁定的目标包括湖北省属最大的钢铁企业鄂城钢铁集团、杭州钢铁集团以及重庆钢铁集团,其中鄂钢集团的收购已经基本确定。

  在水泥行业,2003年1月,华润集团于广西自治区贵港市成立全资附属公司,拟投资合共13亿港元,于2006年底前分两期兴建两条日产50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继续透过内部扩充提升生产力,而华润集团在广西红水河的水泥厂,已于2003年10月上了一条日产2000吨的新生产线。

  中铝大并购或将受阻

  但河南省有色金属公司副总经理刘立斌认为,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并购,和中铝公司从去年以来的大举并购相比,无疑是“小巫见大巫”。而他认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电解铝同水泥、钢铁行业相比,资源更加集中,中铝具有绝对的并购优势。

  刘立斌认为,钢铁、水泥行业虽然国企在宏观调控中也同样受益,但毕竟产能相对分散,存在着不止一家且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而作为一家氧化铝和电解铝产量分别占全国产量100%和75%的中央企业,中铝公司在一些人眼中几乎就是中国的铝产业。”

  海通证券分析师潘春晖认为,目前中铝在国内不论从电解铝还是在电解铝的上游氧化铝上,都具有绝对优势的地位,而与其他电解铝企业相比,“更容易借宏观调控之机,利用政策优势进行扩张”。

  知情人士透露,去年的时候,中铝公司就制定了依靠兼并收购大举扩张电解铝产能的计划,当时中铝的计划是在2004年底电解铝产能超过150万吨。中铝当时共拥有电解铝厂6家:包括青海分公司、贵州分公司、广西平果铝、山东分公司、河南分公司、包铝,产能达96万吨,目前已经为全国第一大电解铝生产商。

  从2003年6月中铝公司无偿受让产能13.6万吨的包铝集团70%的股权开始,中铝就拉开了在电解铝行业并购重组的序幕。此后,2004年3月11日,中铝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举行合作意向书的签字仪式。 6月16日,中铝股份与兰州铝业签订合作意向书,中国铝业拟收购兰州铝厂持有的兰州铝业部分国有法人股。收购完成后,中国铝业将持有兰州铝业总股本的29%,成为兰州铝业第一大股东。具体收购价格及条款将在以后的收购协议中确定。兰州铝业主要产品为电解铝及铝加工材,公司产量在中国电解铝行业排第三。

  8月3日,中铝公司网站发布一篇名为《中国铝业集团求实进取迈出踏实一步》的文章,称,中国铝业集团成立之初,就力图最大限度地完善产品供应链,中铝集团领导多次强调指出:铝业集团的工作首要的是要找准自己的定位。中铝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有氧化铝、电解铝、铝材、氟化盐、碳素制品等。

  6月17日,中铝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此前多家报纸上刊登的有关该公司拟收购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9%股权的报道,中铝股份表示,目前实际上只是和兰州铝业、兰州铝厂及甘肃省国资委签订了“非约束性意向书”。公告称“拟收购项目须受多项条件规限,其中包括获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有分析人士认为,文章和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或许国资委此前已经与中铝进行过沟通,而中铝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大并购行动应该有所收敛。

  这种判断也得到了刘立斌的认同。他认为,国资委的通知可能直接针对的是中铝在宏观调控以来愈演愈烈的大收购行动。

  但中铝董秘刘强认为,铝行业依靠兼并收购扩大规模的世界惯例,这也是中国铝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更多的业内人士对此却抱有不同看法,关键是中铝扩张的基础是在政策性的倾斜下取得的,因为目前几乎国内所有的氧化铝产能都集中在中铝手中。在目前电力持续紧张,电价不断上涨的制约下,电解铝企业目前唯一的盈利手段就是能够降低氧化铝的采购成本,而这就必须依附中铝。

  刘立斌说,目前中铝正在洽谈万基铝业的并购事宜,该次并购据悉获得了河南省政府的支持,万基铝业电解铝产能为19万吨,刘立斌认为,中铝如果要达到去年制定的计划,还需要收购一家产能在20万吨的电解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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