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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强调土地政策不会变通 8·31大限不会松动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08-12 15:55:27 作者:陆昀 浏览:1227次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最近向本报记者表示,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对以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8·31大限”不会松动。

  今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各地必须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对8月31日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以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

  “71号令”出台后,引起业界巨大反响。在北京、上海等土地遗留问题比较多的城市,开发企业的呼声尤为强烈。特别是在北京,由于曾在被称为“土地革命”的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即“11号令”)出台后,2002年6月,北京市根据自身的需要,配合“11号令”下发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即“33号令”,为协议出让留下了4个口子:即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用地,规定属于规划为高科技、工业用途的经营性项目用地确需协议出让的,可以协议出让,使北京在“11号令”提出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之外,大量的协议出让土地合理地得到了延续。从重新登记的情况显示,这部分土地约为10000公顷,其中,2002年约3000公顷,2003年为7000公顷。

  北京很多持有协议出让土地的开发企业,在“8·31大限”前,顿感集中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土地征地、拆迁资金的压力。上海的不少开发企业也在为找钱、卖地而着急。

  随着土地政策的变化,地价、房价的讨论在今年亦愈发热烈,一些开发商提出,以土地交易的工作量和土地部门的法定办事程序上看,北京很难在8月31日前做完数量巨大的土地出让手续,这将致使土地供量减少,房价上升。

  今年5月,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向国土资源部上交了《对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的建议》。呼吁不宜对房地产开发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有人称,这是“央行121号”和“国务院18号文”后,企业利益集团与政府部门的又一次博弈。“8·31土地大限”是否会流于形式为房地产业界内外所关注。

  今年7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其中进一步明确,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协议出让土地的要从严查处,体现出中央政府对规范土地市场的决心。

  北京也在近日由北京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明确规定,今年8月31日前,可以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建设项目有三类,一类是2002年7月1日以前同时具备立项和规划文件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一类是绿化隔离带扫尾项目;第三是在建的房改带危改项目。

  很显然,时至今日,北京市、上海市出台的一系列土地政策没有“变通”的意思。

  针对房地产业界所抱有的“8·31土地大限”会有所“松动”的猜想,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的束可欣司长明确表示,“8·31土地大限”是不可能变通的。束司长指出,这是一条“高压线”,任何人是不能越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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