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力负荷管理执行新标准
来源:http://www.ah.gov.cn 最后更新:2004-08-03 19:26:25 作者: 浏览:955次
从现在起到明年7月1日,我省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执行新标准。
省物价部门要求,各供电企业及电力用户要加快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进度,逐步实现电力负荷管理到户,努力做到限电不拉路。对报装容量在100kVA~200kVA的电力用户,按照自愿原则装用负荷管理装置,报装容量在200kVA以上的电力用户,应装用负荷管理装置。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由供电企业负责统一建设,并确保系统的建设质量。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资金来源:安装在供电企业内部的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所需资金由供电企业承担。安装在用户侧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装置所需资金由用户承担,用户侧负荷管理终端设备价格每套最高为20000元,其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由用户原因引起的装置迁移费用,每台次收费标准为3000元。
供电企业负责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设备投运后,用户终端装置产权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管理,供电企业要承担设备的维护、设备更新升级费用及频道占用费,未经批准,供电企业不得向电力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用户不愿移交,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