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共宁国市委常委为切实保证自身的廉洁,就廉洁从政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以权代法,决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二、坚持任人唯贤,公道用人。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经济建设实绩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之风。对跑官要官者,一律拒绝,并严肃批评教育,同时通知市委组织部记录在案。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实行民主决策。
三、坚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凡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保险和贵重物品者,一律拒绝,并严肃批评教育。对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拒收的钱物,立即交给所在单位办公室,并通知纪检监察机关记录在案。从严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凡发现市委常委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要一律拒绝,并及时告诉常委同志本人,或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四、坚持恪尽职守,分工负责。坚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要敢抓敢管,并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五、坚持艰苦奋斗,永葆本色。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和预防奢侈浪费现象,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以上承诺,诚恳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