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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出险车辆一半不能理赔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07-16 08:27:02 作者: 浏览:2284次
  2004-7-16 4:05:26   【记者马璐瑶15日北京报道】
  10日的暴雨在给京城几千辆机动车造成损伤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暴雨造成的出险车辆获赔标准的讨论,其中因暴雨责任造成的车辆在水中二次启动而受损是否理赔成了焦点。
  记者在今天的采访中获悉,因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造成的保险车损失,保险公司是负责理赔的,而汽车如果在淹及排气管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负责理赔。也就是说,如果在水里强行启动车辆,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而对于在停车场中停靠而被大水淹没的投保汽车能否获得赔付,保险公司目前尚在进一步研究中。
  据记者了解,大约有一半出险报案的机动车是因为发动机进水熄火后司机再次发动引起的损失,目前北京除太平洋保险公司以外的各家保险公司,都把这种情况明确列入了责任免除内容。
  而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经理助理高俊卿15日告诉记者,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去年的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时,在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将“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
  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这一情况明确列入了保险责任。据统计,在7月10日北京的暴雨中,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中有140多辆在这场暴雨中涉水受损,估计有近一半的车辆是因在水中再次启动车辆而造成发动机损坏的。
  人保北京分公司理赔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对发动机进水的赔偿分为两类:一是如果在行使过程中进水,或明知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下发动汽车,从而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是如果排气管进水,而车主没有发动汽车,及时通知维修厂及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赔偿发动机的清洗费用,清洗费用一般只有1000-2000元。
  对于此次各保险公司汽车险理赔范围不一致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认为,保险是一种金融服务产品,只要经过保监会审批,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即可,具体规定没有明确的标准。“汽车发动机进水究竟赔还是不赔,要看车主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如何规定”。(16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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