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当好发展民营经济的卫士
来源:政务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07-16 08:10:30 作者: 浏览:2841次
市公安局积极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号召全局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中心意识,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市域经济格局中的主导地位,自觉的革除一切有碍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毫不动摇地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保卫者、支持者和服务者,为全市的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在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上,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大小一样、内外一样、城乡一样”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确保对民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报警、求助、咨询等能做到认真及时接待、受理、答复和承办,严禁推诿、扯皮和不作为现象发生,严禁公安机关发生对民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发生。
此外,他们还建立了公安机关与民营企业及业主的工作联系点和联络员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安局、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负责人、民营企业家、业主代表参加的联系会,邀请22名民营企业家及业主作为联络员,用警民共建的形式主动帮助民营企业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营风险、消除治安隐患。
二、出台整治优化发展经济环境具体措施
在市局领导统一指挥下,组建专业工作队,一是及时果断地打击处理一切侵害民营企业和业主合法权益的,如欺诈、勒索、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做到露头就打、除恶务尽。二是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内部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一切行为。三是发现其它部门工作人员有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及时向有关组织和领导通报情况,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由于措施得力,服务周到,及时沟通公安机关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信息,掌握和了解了民营企业和业主的许多意见和建议,然后又主动靠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