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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07-13 11:07:55 作者: 浏览:1827次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决定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明确了这次清理的主要原则:(一)部门“三定”方案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二)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三)有立法依据但不符合上述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四)不符合建立统一市场的要求、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一律取消。(五)在执行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予以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或整顿规范。(六)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均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收费,一律取消。(八)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收费,一律取消。(13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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