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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政办[2004]40号 最后更新:2004-07-09 17:18:59 作者: 浏览:1906次

情况简介:为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4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于2004年4月-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的部署和安排,随后我省也召开了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田唯谦副省长到会并就全省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他要求各地从实践“三个代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高度、从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安徽的高度来看待这次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及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起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全省专项行动工作。田省长指出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淮河流域及全省重点水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污染反弹问题;“十五小”、“新五小”的死灰复燃问题;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的淘汰工作和地方出台的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的清理工作。要求各地对于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要做到执法到位,处罚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会后省政府成立了以田唯谦副省长任组长,各有关厅局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4月20日下午,省政府余焰炉副秘书长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安徽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22日,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省的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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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遏制污染反弹。开展企业排污情况检查活动,特别是重点污染排放单位的清理整顿。1、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未得到处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2、对建有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3、对污染反弹严重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二)突出解决生活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噪声污染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三)取缔、关闭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工艺。。。。

(四)查处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性全面清理,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投产的要立即停产;在建的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手续,通报批评,经审批后方能复产;对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或环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

(五)查处因资源无序开发利用和重大资源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

(六)查处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等问题,杜绝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主要措施(略)

四、时间安排

从2004年5月20日至11月25日分4个阶段实施。其中:5月20日至5月30日为准备动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为全面整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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