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全国工商联已经就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进行了长达半年以上的调研。并在此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的报告上交国务院。这份报告已经得到国务院的初步认可,“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将在此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相关讨论的议题。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在初步拟定的议题中,包括“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国家级管理机制与架构”。一个正部级的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层面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已在酝酿之中。
没有足够级别的独立部门负责,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以及两份“非公经济36条”落实的主要原因所在。
规格超过往
“会议最后的名称还没有确定,但已经确定是一个国家级别的工作会议,目前正在紧张筹备中。”8月10日,全国工商联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而在筹备的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政府、社会团体组织均参与其中。
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如无意外初步确定在2011年9月。在这次会议正式筹备之前,全国工商联已经利用超过半年的时间,对全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营、发展情况,进行了周密调研。
全国工商联的此次调研工作启动于2011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后。全国工商联由各副主席带队,前往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北京、天津等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较多的东、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深入调研。
“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等展开调研,找出制约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一位参与黑龙江省调研的全国工商联人士向记者如是表述调研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各省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全国工商联起草了一份关于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建议的报告,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已将此报告批转国务院办公厅,作为筹备本次会议的基础性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参与筹备这次会议,说明了它的规格不同以往。过去,发改委、工信部先后主管中小企业领域时,也都召开过中小企业工作会议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会议,但均是部委自己筹备召开,属于本领域内的会议。但国务院办公厅参与筹备的会议,通常是事关经济全局工作的高级别会议,此前,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就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和当时建设部共同筹备的,那个会议确定了日后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框架。”前述全国工商联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解释道。
新设管理机制
工作在目前初步圈定的会议议题范围中,亦有对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探讨在这次“国家级”的会议上,将确定在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层面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框架的初步方向。
按照中央编制办公室2007年确定的中央各部委“三定方案”,原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剥离”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中小企业政策的制定、落实与日常管理。北京市工商联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小企业发展、经营面临的资金、政策准入等方面的瓶颈,需要协调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协调解决。
“这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上是主管工业领域的部委,但是大量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业务范围,这就造成了业务归口管理上的不对口;第二是比较核心的问题,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是司级单位,而其需要协调的国家发改委、银监会等,均是部级单位,行政级别上的不对等,往往造成协调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上述北京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参与全国工商联调研座谈会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调研的过程中,这一中央政府层面的管理机制问题被多次提及。“在某地方调研时,一位当地工商联企业家代表表示,从中央部委机构设置的层面,没有专门的部门被要求以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好坏作为考核标准,这使国务院出台的各项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不能有效落到实处,因为不知道谁落实,谁监管,谁负责。”
顺应这一思路,在即将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将有两套思路提出。第一,即直接在国务院直属部委层面增设“中小企业促进局”。该局为国家局级别,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局平级。参与会议筹备的人士指出,这种思路的有利之处在于有明确而具体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各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政策;其弱项则是协调、沟通的能力与权威性仍然不足。
第二套思路是,成立国务院层面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协调小组”或直接设立由相关部委参与的“联席会”制度。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进入这一联席会议。
“这套方案优点在于协调能力强,所有有关的部委有了一个共同的协调平台,但是问题在于,一没有具体的牵头部门,即牵头联席会议的部门;二没有明确的行政主体作为考核,从而使落实工作没有具体的约束和指向。”前述参与调研的工商联人士称。
探寻落实机制
“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政策,已经出得很多、很全面了,但关键是要看落实效果的问题,不落实,鼓励政策有也等于没有。”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党组书记吴杰向记者表示。中国民私营经济协会会长保育钧、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胡德平等也都在不同场合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实际上,中小企业的主要成分是民营企业。“非公经济36条已经公布5年了,但是民营企业‘非禁即入’的原则,仍未得到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说。他认为,对民营企业投资领域的行业准入问题不仅牵涉到公平以及市场主体中的公平竞争,而且在使市场主导规律配置资源的地位得以维护的前提下,避免政府陷入投资怪圈。
2005年,中央政府多部委联合出台“非公经济36条”,在这份被外界视作是“民营经济宪法”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了民营经济在行业准入方面“非禁即入”的原则,即除去法律中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之外,民营资本都可以进入,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2011年,中央政府再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重申了2005年非公经济36条的原则,并进行了细化,但至今该项条例仍未见有明显而具体的落实。
“这次会议所有相关的部委都会参加,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要求每个部委对照自己的‘三定方案’,提出各自的工作计划,并通过下发本部委职权范围内细则的方式,来保证这些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前述参与筹备的全国工商联人士称。
但若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困境,一个专门的国家级管理机构自然更加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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