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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认证

来源: 最后更新:2004-06-29 17:30:31 作者: 浏览:3291次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认证制度
      “QS”是质量安全 Quality Safety 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最新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那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在根本上保证了食品的质量,其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二)是对企业生产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
  
  ★、“QS”认证的标志说明
  标志: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该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以后,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鉴于一些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段越来越无孔不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出台一系列防伪措施,防止QS标志被伪造。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QS为“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Q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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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获证企业序号||________产品类别编号|___________受理机关编号
  ★、“QS”认证的意义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造成的中毒及死亡事故屡有发生,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的基本条件,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我国食品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总体上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许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极小,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很差,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意识淡薄,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企业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企业的生产条件上把住市场准入关。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在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中,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也比较猖獗。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适应加入WTO以后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审查生产条件、强制检验、加贴标识等措施,对此类违法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加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计量仪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出厂食品必须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即QS(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标志。 “QS”将成为购买食品的质量安全视觉识别系统,也就是说,只有该食品包装贴有QS标志,质量才是合格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到2003年8月1日(现调整为2004年1月1日),凡没有QS标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将被查处 。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取得新突破。“2002年我们在全国建立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识制度,闯出了一条从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的新路子”。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各食品厂建立自己的检验检测机构,没有自检能力的需委托有关机构),在出厂销售之前,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标志——QS,即可在市场上销售。
  
      有关“QS”认证的申报审查程序需6个月左右。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原则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3项基本原则:
  
  1.坚持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从保证食品质量的生产必备条件抓起,因此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发生产许可证,不准进行生产。但只把住这一关还不能保证进入市场的都是合格产品,还需要有一系列的事后监督措施,包括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合格产品标识制度、许可证年审制度以及日常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还要依法处罚。概括地说,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缺一不可,二者要有机结合。
  
  2.实行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食品的种类繁多,对人身安全的危害程度高低不同,同时对所有食品都采用一种模式管理,是不科学的,不必要的,还会降低行政效率。因此,有必要按照食品的安全要求程度、生产量的大小、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程度,以及目前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轻重缓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分批确定并公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逐步加以推进。
  
  3.实行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领导,省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局、县局承担具体工作的组织管理原则。鉴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量大面广、规模相差悬殊以及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装备、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状况,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统一管理、省局统一组织的管理模式。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地)级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承担具体的实施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出口食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同时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的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上述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适用主体:一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并且其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适用产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且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QS认证对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10个方面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内容包括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要求、加工工艺及过程、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设备要求、包装标识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共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对“必备条件”的要求。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具体要求不同,这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在没有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 
  
    再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条件,《细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谷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 
  
      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工艺过程,《细则》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能力,《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凡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对产品包装,《细则》要求,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
  
  ★、质量安全“QS”认证申请程序及管理体系
  
      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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